GB/T 4857.14-1999包裝運輸包裝件 傾翻試驗方法 Packaging--Transport packages—Toppling test methodeqv ISO 8768:1987代替GB/T4857.14—1989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運輸包裝件進行傾翻試驗時所用試驗設備的主要性能要求、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的內(nèi)容,可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傾翻時承受沖擊的能力和包裝對內(nèi)裝物的保護能力。它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包裝件一系列試驗的組成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在儲運過程中包裝件的放置底面尺寸相對于高度較小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用于最長邊與最短邊尺寸之比不小于三比一的包裝件。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gòu)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857.1—19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試驗時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T 4857.2—19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溫濕度調(diào)節(jié)處理
GB/T 4857.17—19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原理
3 試驗原理
將試驗樣品按預定狀態(tài)放置在沖擊臺Ⅲ上,在其重心上方的適當位置,逐漸施加水平力使其沿底梭自由傾翻。
4 試驗設備
4.1 沖擊臺面
沖擊臺面應為水平平面,沖擊臺要有足夠的質(zhì)量和剛性,試驗時臺面不移動,不變形。一般情況下,沖擊面應滿足下列要求:
a)平整:沖擊臺面上任意兩點水平高度差不超過2mm;
b)足夠的剛性:沖擊臺面上任何100mm2的面積上放置10kg的質(zhì)量塊時,變形不得超過0.1mm:
c)面積足夠大:保證試驗樣品完wan全落在沖擊臺面內(nèi);
d)一整塊:質(zhì)量至少為最重試驗樣品的50倍。
注:如果用混凝土地面作為沖擊面,其厚度至少150mm才能滿足上述要求。
4.2 施力裝置
應具有在試驗樣品重心上部施加足夠水平?jīng)_擊力的能力,且使試驗樣品傾翻時,不得引起試驗樣品在沖擊臺面上滑動。